潍坊市奎文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委员会文件
奎事考发〔2015〕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奎文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科学评定事业单位工作效能,根据《潍坊市奎文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办法》(奎编字〔2014〕1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2014 年度奎文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奎办发〔2014〕2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我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列入区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直属事业单位不纳入考评范围)。
二、考评步骤
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从2015年10月开始至2016年3月结束。
(一)平时考评情况汇总(2015年10月-12月)。区事考办收集汇总事业单位平时考评情况。
(二)满意度测评(2015年11月上旬)。有关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对象信息,由区事考办审核后,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
(三)自查自评(2015年11月中旬)。参加考评的各事业单位对照考评内容及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考办。
(四)实地考评(2015年11月下旬)。抽调人员组建考评组,对事业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评,并组织相关事业单位进行内部职工民主测评。
(五)“一票否决”事项及存在问题减分认定(2015年12月)。对“不得定为A级”、“直接定为C级”和存在问题减分的情形,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考评等级的重要依据。
(六)确定等级(2016年1月)。根据全区科学发展观考核结果认定情况,及平时考评、实地考评和满意度测评情况,结合“一票否决”事项及存在问题减分情形,提出考评等级建议报区事考委审定。
(七)结果公示(2016年1月)。区事考办及时将审定后的考评结果及考评情况反馈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八)结果兑现(2016年2月)。区事考委相关成员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评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兑现奖惩,并将考评结果运用情况报区事考办。
(九)整改提升(2016年3月)。事业单位根据反馈的考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区事考办。
三、考评分值权重
平时考评20分(监管机关考评10分、主管部门考评10分),实地考评65分(业务工作目标40分、公共责任目标25分),满意度测评15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10分,“两代表一委员”满意度测评2分、内部职工满意度测评3分)。
考评组根据实地考评情况对单位业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按照工作量、难易度、创新力、贡献率等确定业务工作目标考评系数,计算业务工作目标实地考评得分。业务工作目标考评系数分为0.95、0.85、0.75三个档次。
考评得分=平时考评得分+实地考评得分(业务工作目标得分×考评系数+公共责任目标得分)+满意度测评得分。
四、其他要求
2015年度奎文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在区事业单位考评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事考办组织实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考评有关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能够考准、考实、考出成效。
附件:1、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单位名单及分类情况;
2、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目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奎文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委员会
2015年10月09日
附件1:
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评
单位名单及分类情况
一、事业单位法人类(65家)
1、教育类(42家):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建办、教研室、招生办、校园安全指导服务中心、幼教办、实验教学研究中心、教育督导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选产生7个A级单位,其中1所中学、4所小学、1所幼儿园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
2、卫计类(5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心医院、新华医院、疾控中心(评选产生1个A级单位)
3、其他类(18家):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图书馆、文化馆、消协办、智慧奎文建设办公室、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处、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奎南房地产管理所、道路运输管理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婚姻登记管理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评选产生4个A级单位)
二、非事业单位法人类(145家)
1、街道类(38家):各街道事业站所(评选产生8个A级单位,每个街道1个A级单位)
2、文体卫计类(11家):卫生计生监督大队、爱卫办、南苑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计生协会、廿里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梨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育总会、竞技体校(评选产生1个A级单位)
3、民生保障类(9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培训中心、社区工作办公室、慈善办、地名办、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评选产生1个A级单位)
4、财经类(16家):财政局社保处、非税收入征管局、财政监督局、会计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基层财政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投资公司、服务业办公室、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中国国际商会奎文商会、市场监管办公室、社会经济调查队、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评选产生2个A级单位,财政系统1个,其他系统1个)
5、农林类(7家):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农林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农广校、畜牧兽医管理局监察所(评选产生1个A级单位)
6、城建交通类(17家):燃气供热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房地产管理监察队、奎北房管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公司、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交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监察站、交通工程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县乡公路管理处、城区交管所、大虞交管所、廿里堡交管所、樱桃园交管所(评选产生2个A级单位,住建系统1个,交通系统1个)
7、行政辅助类(47家):接待办、党史研究室、廉政教育中心、干训办、远教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综合考核办、新闻中心、文联社科联、网管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反邪教协会、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服务中心、信息技术管理办公室、检务服务中心、民兵训练基地、史志办、信息中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办公室、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三电办、经济责任办公室、政府性投资审计中心、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旅游发展办公室、文物保护管理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依法行政信息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机关车队(评选产生4个A级单位,其中党群系统2家A级单位,政府系统2家A级单位)
附件2:
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目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 指标 |
考评内容 |
目标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主管部门考评(10分) |
区委、区政府或业务 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 工作任务(10分) |
制定详细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重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
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扣5分;完成任务不及时或不够圆满的,每项扣1-3分。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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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工作 目标 (40分) |
单位职责任务及 基本业务目标(35分) |
年度工作目标具体、明确,推进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扣5分;完成任务不及时或不够圆满的,每项扣1-3分。 |
主管部门 相关单位 区事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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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及受 表彰奖励情况 (5分) |
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解决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中提出新思路、新办法,实现工作新突破,得到上级肯定并予以推广、推介。 |
创新性工作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文件、期刊、典型会议等予以推广、推介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 业务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有多项奖励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项认定;认定时间以通报文件或奖牌、证书等落款日期为准;表彰奖励由多个单位参与的,只认定主要牵头单位。 |
区事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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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指标 |
考评内容 |
目标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公共 责任 目标 (25分) |
党的建设 (4分) |
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果显著;党建工作制度完善、计划具体、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项党建工作任务。 |
领导班子不健全的,扣0.2-0.5分;党员活动不经常的,扣0.2-0.5分;三会一课、党务公开、联系群众等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0.2-0.5分;党建工作制度不完善的,扣0.2-0.5分;党建工作计划不具体、目标任务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得力的,扣0.2-0.5分;未完成党建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2-0.5分;未按要求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整改措施不具体、不到位的,扣0.5-1分。 |
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区事考办 |
非事业单位法人类党建得分采用全区科学发展考核主管部门得分进行折算。 |
党风廉政建设 (4分) |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组织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干部职工无违纪问题。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扣0.5-1分;未定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扣0.5-1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问题措施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扣0.5-1分;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庸”“懒”“散”“浮”和推诿扯皮现象的,扣0.5-1分。 |
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区事考办 |
1、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出现违纪问题的,该项不得分。 2、非事业单位法人类党风廉政建设得分采用全区科学发展考核主管部门得分进行折算。 |
备注:各考核指标加分项、扣分项分数不得超过考评内容指定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