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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作者:wfbb | 日期:2016/9/19 | 浏览量:2443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内容

        (一)改革目标。到2017年,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到2020年,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执法体制全面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改革内容。

        1.优化机构设置。各市、县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具备条件的纳入政府机构序列。目前实行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体制且运转良好的,保持现有体制不变。将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职责归并到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2.调整部门职责。各市、县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职能,以及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全面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2016年年底前,各市、县调整、公布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市、县,可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3.理顺层级权责。科学界定市与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设区市城市管理部门以指导、监督、考核为主,同时承担重要设施的养护管理和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设施养护管理和行政执法;赋予街道(乡镇)相关城市管理职能,可由市辖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其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乡镇)为主,负责人调整应征求派驻地党(工)委意见。

        4.规范队伍管理。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加强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清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干部轮训,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从2017年起,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设区市在充分考虑城市人口、执法任务等因素的基础上,2016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标准,2020年年底前按标准配齐执法人员。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完善工资福利政策,促进队伍稳定。2018年年底前,设区市建立统一的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

        5.改进执法方式。2017年年底前,各市、县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办案流程。强化文明执法,推广全程说理式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禁用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物品,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肢体冲突。提倡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强化执法监督,2017年起全面执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纠错问责机制,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6.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和服务场所。推行网格化管理,2017年上半年各市、县完成管理网格划定,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管理。大力推广以道路为载体的市政道路、绿化、环卫一体化综合养护作业模式,深入推进以机械化联合作业为特征的城市深度保洁,到2020年,各市、县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作业标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整合形成统一的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017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2018年年底前各市、县建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强化城市各类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市)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采集整合试点,2020年实现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二、完善机制

        (一)完善依法治理机制。全面清理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6年8月底前完成首轮清理工作。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法规体系,力争2017年年底前出台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各设区市将城市管理作为“十三五”地方立法重点,加快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各市、县要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2017年年底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行为。审判机关要及时受理、审理城市管理类案件。研究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将严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健全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筑诚实守信的城市治理环境。

        (三)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大力推广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事项,优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吸引物业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品牌企业创办公益性社会组织。

        (四)完善部门协调机制。2016年10月底前,建立全省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201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由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工作会商,形成管理执法工作合力。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各市、县政府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六)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引导辖区内各类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各市、县依法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协商机制,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增强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功能。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推广“百姓城管”等志愿服务模式。挖掘、提炼、弘扬符合本地特点的城市精神,引导市民群众热爱城市、关心城市。组织开展新市民培训。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文明创建促进城市文明提升。

        三、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分三个阶段有序实施。

        (一)试点先行阶段(2016年8月-12月)。选择临沂市、泗水县作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8月底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实现城市管理机构设置到位、职责划转到位、队伍整合到位、重心下移到位,形成较为完善的改革推进机制,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示范和经验。

        (二)全面推开阶段(2017年1月-12月)。2017年1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改革具体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法制办备案。完成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划转和机构调整,科学界定市、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成执法人员清理、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强化城市管理人员配备工作,基本满足管理执法需要。城市管理执法进一步规范,市、县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城市管理热线整合工作全部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城市管理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各市、县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分类分层推进。各市、县政府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范,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法制办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切实强化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各地推进改革工作。

        (二)严格考核。从2017年开始,将城市管理纳入全省新型城镇化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积极推广城市管理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宣传。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城市管理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城市管理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各市、县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改革。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来源:大众网  昌乐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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