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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奎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公开细则(试行)
    作者:kwbb | 日期:2016/5/26 | 浏览量:1304

     

    潍坊市奎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奎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公开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开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

    第三条  奎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体实施法人登记信息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根据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库,监管主体名录库依据事业单位运转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随机抽查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十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一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制度,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监管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二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监管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

        第十四条  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五条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应当在对单个被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七条   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第十八条   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在每年1月底之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二十一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不依照本《公开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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