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
区直所属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及登记管理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2、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第三条第三条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国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开展本级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第四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选派人员进行检查。随机抽查应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取比例为1%-3%。 |
奎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情况表
单位 |
是否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 |
是否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
2016年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总次数 |
2016年随机抽查对象总数量 |
奎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是 |
是 |
1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