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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政府部门明确监管措施85项监管责任落实到处室
    作者:wfbb | 日期:2017/4/13 | 浏览量:2893

        4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编办获悉,省政府部门“三定”修订工作基本结束。省政府部门共取消职责12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7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85项,重新明确部门职责分工48项。针对行政许可权比较分散、职责交叉和监管“迷茫”等问题,此次修订工作“对症下药”,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成为亮点。
      行政许可职能
      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
      所谓“三定”,是指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此次有45个省政府部门纳入修订范围。据省编办主任刘维寅介绍,“以往通常都是政府换届时会对部门‘三定’进行修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深化,对政府的管理方式、职责配置和机构设置等提出了新要求, 所以山东首次在届内对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三定’进行修订。通过此次修订工作,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将更加完善,组织架构更加合理,运行更加协调顺畅。”
      据省编办统计,此前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44个省直部门中,19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由2-5个处承办,11个部门由6-13个处承办,不同程度存在程序繁琐、环节复杂、时限较长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当前迫切需要解决行政许可权比较分散的问题。这也成为此次山东“三定”修订工作一大创新——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将部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
        “在修订中,山东坚持‘两集中、两到位’,在行政许可事项多、任务重的部门,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单独设置了行政许可处,任务较重的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了牌子。”省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处长陶然说。
      省政府部门“三定”修订后,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单设了行政许可处,15个部门在相关处室加挂牌子。
      3月初,省住建厅新设立行政许可处,目前已经开始办理审批业务。“原来厅里有18项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在多个处室,有时候企业和群众办理一项审批得跑多个处室咨询,现在将审批权限集中,在一个处里就能解决问题。同时,集中后,审批程序和流程也能更加统一和规范,有利于提质增效。”省住建厅行政许可处处长李伟告诉记者,目前部门的审批事项正在分期分批交接,交接完毕后将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
      明确6个部门
      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
      部门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由来已久。山东此次启动政府部门“三定”修订工作,一个重点就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交叉事项,尤其是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比如,针对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问题,山东此次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包括安全监管区域分工和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此次“三定”修订,还新增了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并分别明确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6个部门职责。
      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
      通过此次修订,部门的行政许可、政策和规划制定等职责相对集中,相关内设处室不是没有事情可干了,而是推动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把工作重心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监管的责任更重了。
      “此次‘三定’修订更加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共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85项。原来监管责任落到整个部门头上,没有具体‘落地’到处室,这次将监管责任写入相应处室职责中,可以说是压实了责任。”陶然说。
      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在规划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等6个处室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如规划处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矿产开发管理处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等。
      同时,此次“三定”重点加强业务机构工作力量,整合职责相近、工作任务不饱满、职能弱化的内设机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部门内设机构10个以下的,非业务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内设机构10个以上的,非业务机构占比不超过30%。省政府部门共整合内设机构23个,撤销17个,更名47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现有机构总量内,通过内设机构的优化整合,归并职责相近、工作任务不饱满、职能弱化的内设机构,重点加强承担部门主责主业的内设机构。如城镇化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城镇化工作处分设为城镇化综合协调处、城镇化发展指导处,整合工程质量监管处、工程安全监管处,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整合工程建设处和建筑行业发展处,设立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并入城乡规划处,撤销装饰装修监管处;设立行政许可处、物业管理处、城市管理局。
                                          (来源:新闻网  青州市编办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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